企業管治

憲章文件

Constitutional Document

股東通訊政策

Shareholder Communication Policy

董事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28條成立審核委員會,並已採納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第C3段訂明的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就委任或續聘及辭退外部核數師向董事會作出推薦意見;審閱本公司的財務報表及就財務報告提供判斷;以及監管本公司的內部控制程序。

審核委員會包括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許俊浩先生、宋衛德先生及周建新博士。許俊浩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員會,並已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第A.5.2段訂明的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每年檢討董事會的結構、規模及組成;物色具資格成為董事會成員的合適人選;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以及就有關董事委任或續聘的相關事宜以及董事的繼任計劃向董事會作出推薦意見。

提名委員會包括五名成員,即吳泰榮博士、許俊浩先生、宋衛德先生及周建新博士。吳泰榮博士為提名委員會主席。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34條成立薪酬委員會,並已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五所載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第B.1.2段訂明的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有關本集團所有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整體薪酬政策及結構向董事會作出推薦意見,並確保概無董事釐定彼等自身的薪酬。

薪酬委員會包括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許俊浩先生、宋衛德先生及周建新博士。宋衛德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主席。

股東提名人選參選董事的程序